广东省各市人工耳蜗医保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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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各市人工耳蜗医保政策汇总

  • 自去年底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后,省内各市陆续确定了相应的政策。



  • 现将信息简单整理汇总发给大家,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政策以各地医保社保局、残联及相关医疗机构规定为准。



  • 广州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低于76000元的,按实际价格纳入支付范围。超出760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 深圳
  • 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的,人工耳蜗(包含人工耳蜗植入体和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声音处理器及相关所有附件、配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1)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2)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 东莞
  • 项目一:适配人工耳蜗资助项目


  • 对符合条件的0至15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适配费用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人。


  • 项目二:更换人工耳蜗体外机资助项目


  • 对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残疾儿童少年,更换体外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 佛山
  • 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限价为76000元,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茂名
  •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付比例调整为50%,支付条件按粤人社规[2017]12号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期5年。



  • 汕头
  • 本市7周岁以下参保聋儿(含其母亲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新生婴儿,下同)或7-17岁语后聋参保患者,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指定评估医疗机构耳科专科医生筛查,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但未纳入国家资助者,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15万元。限额内的人工耳蜗材料费及植入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市残联再按每例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或按市政府关于为残疾人办实事相关项目批复的标准执行。



  • 揭阳
  •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植入人工耳蜗,人工耳蜗费用50%由个人自付,5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部分分别由参保人及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比例负担。



  • 潮州
  • 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中“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自付比例为50%。



  • 中山

    根据我市《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4〕148号)规定,人工耳蜗医保支付比例为70%


    珠海

  • 人工耳蜗按一次性材料管理。人工耳蜗及相关诊疗项目支付规定按照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 其他

  • 清远:人工耳蜗费用40%由个人自付,6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河源:国产自付25%,进口自付40%。



  • 肇庆:人工耳蜗费用50%由个人自付,5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云浮:人工耳蜗费用50%由个人自付,5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湛江:人工耳蜗费用50%由个人自付,5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江门:人工耳蜗费用50%由个人自付,5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汕尾:人工耳蜗费用50%由个人自付,5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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