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您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您父亲是否符合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的相关条件,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